一般项目:从事网络科技、计算机科技、机电科技、计算机软件科技、多媒体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;文化艺术交流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创意服务;各类广告设计、制作、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多媒体设计;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;专业设计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